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名称有什么要求?

软件著作权的全称要求: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全称:软件全称应和软件功能相符、并且尽量简短明晰、针对性强,在提交的各种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全称应该一致。申请人也可以参考各地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相关参考:品牌名称 + 软件的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结尾)”的命名规范;

    (目前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以软件、系统、平台、插件、中间件、APP等结尾的软件名称(全称)进行申请,以工具、计算、系列等结尾软件名称需慎用,尽量申请符合规范) 

软件著作权简称要求:

    软件著作权的简称:(如果没有简称可以不填),软件简称是对登记的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要和软件的功能或者全称相符。如:WPS、钉钉、微信等;(注:软件简称不能与软件全称完全一样,简称必须是全称的简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