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第3款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2款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需要的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理由和证据材料

 

|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的期限

      商标注册人自收到答辩通知书日起30日内做出答辩。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12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杭州平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我们为客户提供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申请综合解决方案,包括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申请、商标无效宣告咨询、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需要什么证据咨询、商标无效宣告答辩费用咨询、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办理时间咨询、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申请流程咨询、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成功率有多少、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申请代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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