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与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中的名义、地址、商品等项目个别文字错误,不应涉及实质性内容。

 

| 商标更正所需材料

  1.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译本。

  4.对变更完成的变更后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变更证明》原件;对转让完成的受让人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转让证明》原件;错误信息更正使得《商标注册证》发生变动的,应同时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上述《变更证明》、《转让证明》和《商标注册证》为电子形式的,无需交回。

 

| 商标更正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申请书背面填写说明。

  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12.转让申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之前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撤回。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的,应通过原代理机构办理撤回手续。

商标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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