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肯代理第23087475号“酱豆腐李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申请人因第23087475号“酱豆腐李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中“酱豆腐”是北方人对腐乳的别称,商标局将产品腐乳驳回存在明显错误。申请商标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二、在第29类很多类似情况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商评委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商评委经过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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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评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腐乳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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