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与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 商标变更所需材料

    (一)《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二)《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2.需要变更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或者中国港澳台地区个人和企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需要变更其国内文件接收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准备申请书件:

    A.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的,提交如下文件:

    (1)《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可以是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相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显示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分别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中文译名的,应提供改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B.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联系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

    (1)《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C.申请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提交如下文件:

    (1)《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如果涉及地理标志区域范围变化的,需提交界定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的历史资料或地理标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变更证明文件。

    D.申请变更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的,提交如下文件:

    (1)《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

    E.注册申请中的商标申请变更代理机构的,提交如下文件:

    (1)《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3)申请人与变更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F. 中国港澳台地区个人和企业、外国人/外国企业申请变更国内文件接收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 商标不及时变更有哪些风险

    1.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无法提供直接使用证据。

    所谓“撤三”,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他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商标注册人如果不想商标被撤销,就必须提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而如果注册人的名义发生变更,必然无法直接提供以原注册人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实际使用证据可能会不被采纳。这样势必会影响商标评审裁定结果,对注册人造成不利影响。

    2.有可能被撤销。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一旦工商局对商标进行管理,那么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变更的商标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所以不要因小失大,按法律程序走比较保险!

    3.如果企业改变了地址,不进行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有可能致使商标权丧失。

    如果他人对其注册商标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请求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联系不到该商标注册人,注册人失去答辩的机会。商标局便会认为其拒绝答辩,撤销其注册商标。当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如果企业地址变更而商标注册信息没有随之变更的话,注册人将无法收到商评委的通知,从而失去复审机会,那么商标很可能被宣告无效。

 

| 商标变更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对于需要一并变更的注册商标,申请人不再使用的,可办理注销。

    2.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补正/改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改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该变更申请。

    3.变更申请核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或者核准通知书;变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4.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

    5.申请人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联系地址(未填写联系地址的,送达到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

    6.提交纸件申请的申请人在同时办理名下多件商标的变更申请时,只需提供一份变更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申请人在办理时应在变更申请书注明上述申请文件所在的具体申请件,委托书载明的委托权限应包含申请人本次办理变更申请的全部商标。

    7.变更商标代理人指申请人提交注册商标申请后,在该商标申请核准注册前,针对其注册申请的代理机构申请变更。中国港澳台地区、外国注册人指定中国大陆地区文件接收人接收后续商标法律文书(如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案件、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案件、无效宣告案件),应办理有关变更文件接收人申请。

    变更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异议、不予注册复审、驳回注册复审、无效宣告等案件中的代理人的,须直接向该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交变更代理人申请。

商标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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